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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船長”為何翻船在“違規報銷個人費用”上
劉暢
6月9日早7時,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,國務院國資委[微博]紀委對中國遠洋運輸(集團)總公司原黨組成員、副總經理徐敏杰“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”。 徐敏杰被查的消息最早出現在去年11月初,當時,相關企業發出公告稱,徐敏杰“因個人原因”辭職,媒體進一步證實其辭職原因是“正接受相關部門調查”。因此,最新權威消息進一步通報調查進展。來自“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委、駐委監察局”的消息表示:“經查,徐敏杰利用職務之便,違規報銷個人費用,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”。
“違規報銷個人費用”出現在因貪腐落馬的官員處理通報中,這樣的情形并不多見,并將國企高官個人消費和公務報銷之間的模糊地帶暴露在陽光之下。一名經濟學家曾經講到一個關于國企高官的“趣聞”,多年前,這名官員請他吃飯,豪華宴請,一擲萬金,經濟學家喃喃自語:“花這么多錢,怪可惜的,省下來咱們把這錢分了多好。”官員臉色一沉說:“咱們分錢叫貪污,絕對是違法犯罪行為。咱們吃了,是正常的公務消費,不犯錯誤。”
國企領導既具有官員的級別、身份,又可以享受企業經營者的優厚待遇和天價薪酬,一直是很多人羨慕的對象。按照市場運作規則,作為企業管理者,他們往往有極為優厚的“職務消費”待遇,贈送禮品、宴請賓客乃至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,都有方法報銷。長此以往,養成了一些國企官員揮霍無度的個人消費習慣,并且見怪不怪,習以為常。中央出臺“八項規定”和整頓“四風”以來,這種風氣有所收斂,但如何從反腐行動、制度約束層面對這種現象“開刀”,一直是引人關注的重要課題。
目前,治理這一現象的實際難題是,如何嚴格區分、辨別國企高官的“職務消費”,比如,他宴請了一名地方官員,是工作聯絡需要,還是個人人情交往。并且,明明是其個人消費,如何能堵住其列為“公務消費”的報銷漏洞。將生活費用與經營支出混為一談,不僅在國企存在,民營企業也存在類似問題。有的民營企業家明明是巨富,卻很少繳納個人所得稅,原因就是其將個人消費、個人所得“融化”在企業經營活動中。
有媒體報道稱,徐敏杰落馬與收受多套房屋、巨額美元等賄賂有關,但未經權威渠道證實,屬于小道消息和不切傳聞。從官方通報來看,“違規報銷個人費用”是其涉貪落馬的突破口,并且,基于此“經國務院國資委[微博]紀委研究并報國資委黨委批準,決定給予徐敏杰開除黨籍處分”。
公開資料顯示,徐敏杰長期在中遠集團工作,而且是船長出身。從船長起步,他經過了多個關鍵崗位歷練,最終成為中遠集團領導團隊的一員。有輿論猜測,由于曾經受到中遠集團掌舵人的賞識,他甚至一度被視為接任掌舵人的黑馬人選。而今,隨著“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”,一切都隨雨打風吹去。但“違規報銷個人費用”的警鐘,卻應該在國企高官群體中長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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